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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德

結婚,一時衝動就可以了嗎?


結婚,一時衝動就可以了嗎?

有人說,結婚需要靠的是一時衝動,我們看好萊塢電影,有人去了賭城,遇到一個陌生人,情投意合,也可能是酒精作祟,就跑去小教堂結婚了,第二天睡醒之後,才發現怎麼自己結婚了,這樣,婚姻有效嗎?

    

美國是聯邦國家,事實上每一州的法律都不太一樣,比如說有的州結婚前要驗血,有的州結婚前有等待期,但在賭城所在的內華達州,結婚是非常迅速的,只要能取得Marriage License,並完成儀式,婚姻就成立了。那這個婚姻,臺灣承認嗎?依照臺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:「婚姻之成立,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。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,亦為有效。」說的白話點,只要在當地這樣的結婚方式是合法的,臺灣法律就承認這個婚姻是合法的。

   

補充說明在臺灣的規定,以前臺灣採儀式婚,「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」,婚姻就成立,不一定要登記,也就是說,有請客吃飯,還有證人,那就算結婚了,說起來也是很簡單,但是缺點是,將來如果夫妻吵架,當年有沒請客搞不好就各說各話了,萬一證明不出來,結婚二三十年突然變成無效,小孩變成非婚生子女,問題就大了。所以後來民國96年時,民法修正,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所以結婚要有一張結婚證書、兩個證人簽名,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算數。

 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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