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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德

為什麼要寫遺囑?


為什麼要寫遺囑?

通常華人最忌諱說死,跟死有關的東西都不要碰,所以很多人對遺囑也是很忌諱的,年輕時覺得沒必要,反正還來日方長,年老時更怕了,就怕寫一寫真的觸了霉頭。又雖然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,法律還是有規定財產要怎麼分,但法律規定的是分配比例,比如配偶和子女均分遺產,可是沒有辦法作進一步的分配,比如說遺產有房子、有現金、有車子,每個繼承人都分配到一部份,又不是全部,搞不好還是為此吵鬧不休。


又俗語說手心手背都是肉,但也說五根手指頭長短各不同,想要把財產多分一點給誰,或想要把財產特別留給誰,就要有遺囑來分配,才能達到心中的目的。


目前我國民法定的遺囑有五種,最簡單的就是自書遺囑,遺囑人親自書寫遺囑全文,記名年、月、日,並親自簽名。優點是很容易,缺點就是遺囑人可能不瞭解法律,在分配財產上違背了特留份(法律上保障每個繼承人最低應得的財產比例),或將非法律實益的「財產」留給繼承人(如將董事長職位留給某個兒女,但董事長職位是由董事選舉,不是可以繼承的標的)。最嚴謹的是公證遺囑,也就是由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處製作,缺點是有不少公證人不願做違反特留份的遺囑(此種遺囑並非無效,只是被侵害人的行使扣減權),以及依照財產價值收費,若財產價值高收費就高。界在中間的是所謂代書遺囑,通常由律師撰寫,另外還有緊急時使用的口授遺囑,或有保密性質的密封遺囑。


雖然人都去了,就一了百了,可是活在人間的繼承人們,不時為了遺產大打出手,甚至鬧上法院,不如事前就交代清楚,避免將來麻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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